學生法院是本校學生自治會的司法機關,如果您認為學生會侵害學生權利,可以依法向我們請求救濟。詳情請參閱學生法庭官方網站: judiciary.ntpu.org 。
學生法院審理案件,由學生法官合議。學生法官依據《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組織章程》及各項學生自治法規,本於良心,超然、獨立、公正審判,不受任何干涉。
如果你/妳對學生自治有興趣,願意擔負起學生自治司法權的神聖責任,歡迎加入學生法院!
學生法院有以下職位:
- 學生法官 - 由各校區學生會提名,經學生議會同意。
- 書記 - 由學生法院每年公開徵選。
(法庭徽章設計/李硯恆學生法官。插畫/Microsoft Bing Image Creator AIGC)